河南省创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封市中医院的委托,对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临时影像科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于2024年3月1日在河南省创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集英街与晋安路交汇处锦上SOHO酒店12楼1225室)依法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审,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B-24-02-16D
2、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临时影像科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3665.00元
最高限价:223665.00元
5、采购需求: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新院区临时影像科装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3)工期:45日历天
(4)建设地点:开封市中医院新院区
(5)质量:合格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三个月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提供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网页截图)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参保证明日期需在发出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小组人数:3人
四、评标情况
4.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
4.2定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4.3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4.4定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无
4.5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5.2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4.6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无
4.7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无
4.8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无
4.9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无
五、磋商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此项内容;
六、公示时间: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4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异议函需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示在《采购与招标网》、《开封市中医院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中医院
地址:开封市解放路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371-256166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创兴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378185